親愛的朋友~~~提醒您~~~

房屋稅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3日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4-05-01
每年都要提醒朋友們一下房屋稅將於本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因5月31日為例假日,6月2日又逢端午節為國定假日,故依法順延至同年6月3日(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本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利用信用卡繳稅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費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PS.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4年6月3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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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新規定 須辦聽證會  經濟日報/尹俞歡 2014-05-01

 
 
 
都更條例部分條文去年因大法官認定程序有疏失,已判定失效,內政部為因應大法官釋憲內容,昨(30)日針對都更申請案頒布「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要求在4月26日前還沒有通過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審核的都更案,都必須照新訂的規則辦理聽證。
營建署都更組長王東永指出,雖然行政程序法已有規定聽證的標準程序,但考量到都更牽涉範圍廣、參與對象眾多,特別新訂一份作業要點,內容包括明訂只要是因都更程序受影響的人都可申請成為聽證會當事人,及內政部可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機構代表出席等。
未來都更案辦理聽證的程序,必須先於聽證日前20天公告、通知相關權利人參加。聽證會當天權利人及都更申請人可就更新單元範圍、都更事業計畫等內容進行論辯,內容也會全程記錄。最後所有到場發言者都必須就聽證紀錄簽名蓋章,送交主管機關審議。如果聽證過程中出現爭議,則必須回到審議小組繼續審查。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曾預估,辦理聽證會會使都更案推動時程增加一到二個月。
王東永說,未來各地方主管都更的單位在辦理聽證程序時,可以參考內政部公布的要點,也可以就各地狀況自行增訂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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